关于做好2013年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31    浏览次数:3

桂工信政法〔2013〕353号

  委机关各处室(局)、各派出机构,广西区散装水泥办公室、盐务管理局、节能监察中心:

  根据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的通知》(桂法制电〔20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研究,我委将组织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等相关人员,参加2013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人员

  (一)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局)、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尚未取得全区行政执法资格或者委托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2012年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成绩未及格需要补考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三)所有持已到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委托)行政执法证》的在岗行政执法人员;

  (四)2012年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续职培训考试成绩未及格需要补考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报名要求及时间

  委机关各处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要对本单位参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报名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续职培训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进行确认,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报名表》(含电子表)、个人近期一寸红底电子照片报送委政策法规处。其中14个派出机构、区监测站统一由自治区无管局收集报送;委机关各处室(局)、广西散装水泥办公室、节能监察中心直接报送;广西盐务管理局直接上“考试系统”报名并组织培训考试。

  三、培训考试

  (一)培训。培训教材为《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大纲》、《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续职培训考试大纲》、《广西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读本》、《广西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法规汇编》,由政策法规处统一征订。培训以自学为主,集中辅导视人员情况而定。

  (二)考试。定于2013年9月28日(星期六)下午14∶30—17∶30,考场见准考证。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分A/B卷两种。

  四、其他事项

  有关其他事项详见(桂法制电桂法制电〔2013〕6号)的要求,该文件已通过电子邮件发到各单位邮箱。

  联系人:马 钧 联系电话:0771—8095065

  电子信箱:gxwzfc@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报名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续职培训考试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8日

  附件:桂工信政法〔2013〕353号附件.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