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是我省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编制各级各类规划、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编制实施《规划》,对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建设生态文明;对推动我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对推进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长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任务分工和要求,调整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农业、人口、环境等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面做好《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相关规划,明确责任主体,采取有力措施,动员全省人民,共建美好家园。
各地、各部门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