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2014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8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市、州科技局、财政局: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和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发[2014]11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2014年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新上项目)申报和2010年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奖励项目(以下简称奖励项目)推荐工作,同时进行2014年省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新上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1、2014年度国家级、省级科技富民强县项目按照国家科技部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实施;

  2、本年度新上项目主要支持未实施过国家科技富民强县项目的县(市、区);

  3、申请项目须符合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并为本地党委、政府优先支持发展的农业产业;

  4、优先支持与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紧密结合的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主体企业及省农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主体单位;

  5、项目须有技术依托单位,注重产学研结合和科技特派员参与;

  6、市县项目配套资金能足额落实到位;

  7、2014年湖北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一并进行。

  (二)项目实施年限

  项目实施时间二年。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县(市、区)应按照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的申报要求,认真遴选项目,组织编写项目申报材料。申报项目时,送所在市、州科技局、财政局备案。

  申报材料包括:

  1、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

  2、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表和支出表(附件2);

  3、科技富民强县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具体开支说明(附件3);

  4、配套资金证明;

  5、科技成果证明;

  6、县(市、区)科技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二、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

  2014年国家将对开展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县(市、区),以支持原项目扩大规模、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等后续工作的方式给予适当奖励。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为国家2010年度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的巴东县、竹溪县、宣恩县、松滋市人民政府;个别2009年立项、验收考评优秀的项目可适当考虑,其他年度立项项目不予考虑;

  2、请申报县市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见附件4)要求,编写年度专项行动绩效考评工作报告。

  (二)奖励项目推荐材料

  1、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报告及后续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5);

  2、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6);

  3、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表和支出表(附件2);

  4、科技富民强县试点项目专项资金具体开支说明(附件3);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县(市、区)科技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有关县(市、区)于2014年3月18日前,将2014年新上项目材料或奖励项目材料一式7份,以及科技局、财政局联合行文的推荐文件一式2份,报送省科技厅农村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同时向省科技厅农村处报送电子文档。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农村处:赵晓静、肖松;

  电 话:027-87135809 87135803

  邮 箱:zhaoxj@hbstd.gov.cn

  省财政厅企业处:薛东;

  电 话:027-67818605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0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