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4    浏览次数:5

甘农牧发〔2013〕353号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局(委):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我厅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依据

  根据《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甘农牧发〔2012〕456号),对已授牌、申请创建和未申请目前已达到创建标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示范社评定。

  二、评定程序

  采取各市(州)现场组织打分评审与省农牧厅现场复验核实的方式开展。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具备条件的合作社进行打分评审,向省农牧厅推荐上报。省农牧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最后,由省农牧厅研究确定。对2009年、2010年我厅授牌的322个省级示范社,评定合格的继续保留合作社示范社称号,不合格的取消示范社称号,并收回“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授牌。对首次创建的合作社,评定合格的授予“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三、评定要求

  (一)各地接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按照《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中“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认定评分表”进行逐个打分评审。

  (二)各地要严肃评审纪律,评审人员打分评审要严肃、认真、公平,杜绝放宽打分标准或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我厅在复验核实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终身取消其合作社示范社认定资格,并予以全省通报。

  (三)请各地于2013年11月15日前,将打分评审情况(示范社创建认定评分表和评分认定汇总表),以市(州)为单位正式文件统一上报省农牧厅,同时以电子文本上报汇总表。

  联 系 人:刘学荣

  联系电话:0931-8179180

  邮箱地址:gsnj.lxr@126.com

  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评分汇总表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10月29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