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出台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收费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4-02-28    浏览次数:2

  近日,省物价局下发通知,为统一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收费标准,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收费标准。

  调整后的体检收费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元/人次;二级医疗机构90元/人次;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元/人次。各市州可结合当地实际,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本地收费标准。

  新标准也包含部分优惠政策,如,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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