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商品现货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的规范、持续、健康发展,省商务厅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中国证监会贵州证监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36号)的要求,依据《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商务部令2013年第3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省商务厅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证监局
2014年6月5日
贵州省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