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国家 » 教育部 » 正文

关于做好2011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9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部属各高等学校、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11〕1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人选应符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考虑到计划实施的连续性等因素,本次特聘教授人选的年龄要求为:截至2010年1月1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人选不超过45周岁(1964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类人选不超过55周岁(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已获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短期项目支持的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二、申报程序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按照隶属关系,组织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所属高校人选推荐工作,归口向我部报送相关材料;部直属高校直接向我部申报。

  2.各有关部门、直属高校于2012年2月2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等电子材料通过申报系统上传;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推荐公文、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等书面材料报送我司,其中,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须由申报系统生成并统一打印。申报软件、推荐材料格式等相关信息由“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www.changjiang.edu.cn)下载、查询。

  三、工作要求

  1. 本次申报不限定名额,高校要严格人选条件,切实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认真负责地推荐候选人;各有关部门要对所属高校推荐人选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可以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研究提出推荐名单。

  2. 高校要注重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遴选优秀人才。

  3. 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要密切关注长江学者招聘信息,积极向国内高校推荐人选。

  4. 国内高校之间招聘长江学者,申报学校需经候选人所在高校同意,有关材料抄送我司。

  5.申报人要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空项、漏项。

  6. 高校报送相关材料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在学校报送公文中说明。

  7. 国防科技组候选人电子材料请刻盘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上传。

  联 系 人:夏大飞、张 旭

  电 话:010-66097659、66096573(传真)

  电子邮件:changjiang@moe.edu.cn

  通讯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人事司

  邮政编码:100816

教育部人事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