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节能咨询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能源审计师培训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31    浏览次数:3

桂工信节能〔2013〕348号

  各市工信委、各节能服务机构:

  能源审计师,是指通过能源审计师的培训和考试后,取得节能主管部门颁发的能源审计师备案证书,并被第三方机构聘用,从事能源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为探索建立独立能源审计师制度、强化对第三方节能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称“第三方机构”)的规范和管理,国家节能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试点地区开展能源审计师制度实践性研究工作,经考察研究,广西被列为第一批试点地区。

  根据国家节能中心对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自治区工信委会同相关节能主管部门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方节能咨询服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对因节能管理工作需要向节能主管部门提供能源审计、节能评估和节能量审核等报告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公示,对机构所聘用的能源管理师实行备案管理。为与其他地区同步完成试点任务,我区能源审计师的培训考试工作将于近期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能源审计师培训考试基本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名参加能源审计师的培训和考试:

  (一)大专学历,从事能源管理或节能工作满五年;

  (二)本科学历,从事能源管理或节能工作满三年;

  (三)研究生学历,从事能源管理或节能工作满二年;

  (四)在用能单位连续从事能源管理或节能工作满十年。

  二、参加能源审计师培训考试初审材料

  (一)先填写报送《资格审查表》,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6月20日截止。

  (二)初审合格后携带6张1寸蓝底免冠照片、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工作经历证明、节能业绩证明(加盖公章)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时间地点按受复审,符合条件者正式报名,并领取培训教材。

  (三)培训考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其他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方节能咨询服务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方机构分甲、乙两级进行登记管理,甲级第三方机构聘用能源审计师不少于6人,乙级第三方机构聘用能源审计师不少于3人。

  (二)为保证首批第三方机构和能源管理师按国家节能中心工作方案时间要求上岗履责,本次能源审计师的培训考试工作主要面向有良好业绩的节能服务机构中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统一组织推荐本机构从业人员报名参加培训考试。

  (三)能源审计师培训教材和考试大纲由国家节能中心统一组织编写,考务工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具体承担。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春晓/夏倩梅

  联系方式:18077789776 /18077789987

  电子邮箱:gxjnjczx_lcx@163.com

  附件:能源审计师报考资格审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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