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湖北省企业研发测试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5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科技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省科技厅决定开展企业研发测试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

  二、补贴条件

  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创新活动中,使用外单位的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测试所发生的费用,可申请补贴。

  三、补贴时间范围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企业在外发生的检测费用。

  四、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企业研发测试补贴申报表2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

  (二)有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和项目预算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原件受理后退还;

  (三)项目研发费用辅助账复印件2份;

  (四)研发过程在外检测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受理后退还;

  (五)可说明测试内容、所属研发项目或测试单位的其他材料(如检测报告或委托协议等);

  五、受理时间与地点

  省科技厅从4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受理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省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省科技厅一楼大厅)

  联 系 人:柳丹 刘波

  联系电话:027-87133657(传真)87135510

  六、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填写(在孵企业填写部分)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并报所在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指定专人负责补贴申报工作,(孵化器填写部分)并汇总各在孵企业的申报材料后报省科技厅。

  高新技术企业(含孵化器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写部分)及附件材料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生产线测试、法定质量检测、产品质量检测等不属于研发测试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不能说明测试用途的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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