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举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9    浏览次数:1

自治区安监局关于举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机构: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的通知(安健函[2012]76号)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及评价人员专业能力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4月下旬举办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人员资格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自治区安监局审核的基本符合资质条件的6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正在整改的4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人员。

  培训人员的资格条件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附件1)第七条的要求执行。

  二、培训内容

  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定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内容授课。

  具体授课内容详见本次培训班课程安排(报名时领取)。

  三、培训方式:统一教材、统一授课。邀请国家安监总局推荐的相关专家来宁授课。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24 日至27 日。(23日下午17:00报到,并领取培训材料)

  报名地址:宁夏化工设计院安全生产培训中心(银川市文化西街107号)。

  培训地址:宁夏医科大新校区多功能厅(银川市胜利街1160号)。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通知要求,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0号令)乙级资质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要求,认真组织好本机构培训人员报名工作(以培训机构为单位报名),4月20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及考核报名表(附表2)和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报宁夏化工设计院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二)培训结束后按类别进行组织考核,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三)本次培训由自治区安监局举办,委托具有安全生产培训资质的宁夏化工设计院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承担培训组织工作。

  (四) 联系方式

  自治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处

  联 系 人:杨 涛

  联系电话:0951--5096295    13995198765

  宁夏化工设计院安全生产培训中心

  联 系 人: 李 莉

  联系电话:0951-5035316    13895009883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报名表

  3.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6日

附件下载: af2013041811371687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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