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技厅关于对2012年度和2013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决定对2012年和2013年立项的省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凡列入2012年度、2013年度吉林省科技发展计划的省应用基础研究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验收程序及方式
(一)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项目主持人登陆《吉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对项目验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二)省科技厅相关处室网上审查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按学科领域或按承担单位进行会议集中验收;
(三)在项目执行期间,主持人争取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的(同为主持人),或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标注有本计划资助论文的,可不参加会议答辩。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网上提交验收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集中会议验收时间为2016年4-11月。各单位要在此时间范围内,做好会议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凡按项目计划任务书要求应在2015年12月前完成,但尚不能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签署意见,并报送省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审核。项目延期验收不得超过一年。
(二)项目单位及项目组需要网上提交的材料:
(1)工作报告;
(2)技术报告;
(3)国内外技术对比分析报告;
(4)查新报告(项目验收不需提供,鉴定必须提供);
(5)资金使用报告 ;
(6)项目任务书规定的与实际完成的研究内容、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情况对照表;
(7)相关成果(论文、专利、奖励等)证明(论文、专利收录首页);
(8)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复印件(省科技厅盖章认可的合同书);
(9)各单位要将“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支持或发表SCI论文(已标注本计划资助)的”情况汇总,并附立项文件或论文复印件(一式两份)随验收材料一同上报。
(三)已完成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文本需按要求在1个月内提交到科技厅基础研究处。
联 系 人:王艳
联系电话:8893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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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