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3]2号)规定,现就2013年度我区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告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底。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1、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2年(2011年6月以前获取);
(2)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5年(2008年6月以前获取);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满10年(2003年6月以前获取)。
具有大专学历的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请勾选“符合本省破格报考条件”选项,再进行后续报名流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直接按规定流程进行报名。
2、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采取开卷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专业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复杂财务会计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参加评审。
三、考试形式
2013年我区确定石嘴山市、中卫市所辖区域为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在石嘴山市、中卫市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采取无纸化上机考试方式,在考试时不再实行纸笔考试,没有纸质试题本和答题卡,试题、答题卡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试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进行答题。
其他各市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仍采取传统笔试方式。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全区均采取传统笔试方式。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于9月14日—20日举行(具体考试批次、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注明时间为准)。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间调整为1.5小时,两个科目考试时间共计3.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分别计算考试成绩。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各科目考试时间不变。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只能报名参加一次考试。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高级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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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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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级会计实务(无纸化考试) 经济法基础(无纸化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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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纸笔考试) 经济法基础(纸笔考试)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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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一16∶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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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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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一11:30 经济法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