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环保厅《关于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75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5〕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2015年度全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 公示时间: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共7天。
4. 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07,联系电话:0571-28869069,电子信箱:shenqz@zjepb.gov.cn。
附件:2015年全省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结果名册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
2015年1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