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鲁财农便3号
关于做好2008-2012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自查自纠和工作总结的通知
有关市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农委)、海洋与渔业(主管)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通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审计情况和进一步加强改进管理的通知》(财办农〔2012〕40号)要求,结合省审计厅对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审计检查结论和省财政厅绩效评价情况,为进一步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经研究,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确定对2008-2012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并对五年来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范围。2008-2012年所有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县。
(二)自查自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及时转发上级制定的各项制度办法,是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资金筹集落实情况。是否及时足额落实地方财政承诺资金和社会投入资金,是否按计划落实整合资金。
3、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资金使用环节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全面推行了县级报账制;是否存在资金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虚列支出和套取资金等问题。
4、项目组织建设情况。是否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是否建立项目督导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是否存在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区域和建设内容的情况;项目是否根据实施方案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是否建立了长效运行管护机制;项目预算、决算是否合法真实,是否及时组织了项目竣工验收;是否达到了项目设置的预期目的。
(有关表格见附表1-1—附表1-4。所有表格均以EXCEL格式报送。)
(三)自查自纠方式。自查自纠工作由省财政厅综合协调,省直农口部门分别负责,以地方自查为主,省里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重点抽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审计、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财政监督检查机构、中介机构等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自查。省审计厅重点审计和委托市级审计部门审计的项目县,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重点查看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各省直农口主管部门负责相应产业项目县自查自纠工作,省水利厅具体负责2010-2012年小麦产业项目县,省农业厅具体负责2008-2009年小麦产业项目县和2010-2012年果菜产业项目县,省海洋与渔业厅具体负责2008-2012年优质鱼产业项目县,省林业厅具体负责2011-2012年苗木花卉和核桃产业项目县,省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2008年生猪产业项目县和2008-2012年奶牛产业项目县。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各项目县要坚持边查边改,对自查发现的有关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逐一整改落实到位。
2、各有关市按产业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分别报送省直农口主管部门,对省审计厅重点审计和委托市级审计部门审计的项目县,要在自查自纠报告中单独就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说明。
3、省直农口主管部门按产业编写全省自查自纠报告和相关统计表格,报省财政厅。全省自查自纠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开展情况、所列内容自查自纠情况以及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报告要详细具体,多用数据分析说明问题。
二、全面进行工作总结
(一)总结范围。2008-2012年所有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县。
(二)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领导情况。各级政府以及财政、农口部门在组织领导、方案编制、项目实施、督导检查等的工作。
2、项目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规模,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市级财政投入、县级及县以下财政投入等各级财政资金规模,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农民筹资投劳等社会资金规模。
3、资金整合情况。整合资金总规模,整合省级以上资金、市级资金、县级及县以下资金等分级次整合情况,整合财政、农口、发改、国土、科技、交通、环保等分部门整合情况。
4、体制机制创新。在领导协调机制、项目组织形式、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中探索形成的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做法。不要面面俱到,重点选择一、两个创新点进行总结挖掘。
5、资金项目管理。在管理制度体系、资金分配拨付、项目跟踪督导、检查验收评价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6、主要政策成效。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主要效益指标。
7、有关问题和建议。结合项目实施,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有关表格见附表2-1—附表2-4,所有表格均以EXCEL格式报送。)
(三)开展形式和有关要求。
1、各有关市按产业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分别报送省直农口主管部门。
2、省直农口主管部门按产业编写全省总结报告和相关统计表格,报省财政厅。分产业全省总结报告主要对照上述所列内容进行撰写,同时注重对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政策建议。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8月21日-9月10日,各有关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工作总结,并于9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省直农口主管部门。
(二)第二阶段:9月11日-15日,省直农口主管部门对相关产业自查自纠和工作总结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形成分产业全省自查自纠报告和工作总结报告,并于9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
(三)第三阶段:9月16日-20日,省财政厅对全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自查自纠和工作总结进行汇总,形成全省自查自纠总报告和工作总结总报告,按时报财政部。
附表:1、2008-2012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自查自纠统计表(表1-1—表1-4)
2、2008-2012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情况统计表(表2-1—表2-4)
省财政厅农业处 省水利厅财务处
省农业厅财务处 省海洋与渔业厅规划财务处
省林业厅规划财务处 省畜牧兽医局规划财务处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