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11    浏览次数:2

  各市(州)农委,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威宁县农牧局:

  近期,农业部已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为组织实施好我省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现就开展需求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需求调研

  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领导要求,农业部、财政部决定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现代农业从业者。根据农业部7月4日召开的启动会议精神,各级农业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扎实做好需求调研工作。调研中要坚持“立足产业、需求导向,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发展,以服务现代农业高效示范园区、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服务重大工程项目需要为导向。需求调研的主要对象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长期、固定受雇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以及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同时,各地农业部门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机构要充分征求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农机、经管等行业机构意见,结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农民的科技培训需求、培训能力、职业技能鉴定能力,实事求是地提出申报需求。

  二、申报有关要求

  (一)工作任务。新型职业农民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以县级为主认定,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主要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各地要依托主导产业、分岗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逐步建立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衔接配套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开展该项工作打好基础,并认定培养一批新型职业农民。本次申报将作为我省安排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重要依据。

  (二)分类申报:结合省情,我省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由部级重点县、省级示范县和一般项目县组成。

  1、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部级重点县。根据农业部工作安排,按照自下而上、自愿申报的原则,今年1月,我省已向农业部申报新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体推进市1个、重点县10个。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省级示范县。主要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生产经营型为主,适当兼顾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申报条件:

  (1)县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承诺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协调农业、教育、土地、财政、金融、保险等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培育工作。

  (2)县域农业产业结构合理,专业化生产水平较高,具有一定的适度规模经营基础和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长的政策环境。

  (3)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基础扎实,具备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的相应机构、师资队伍和实训条件,组织协调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农民教育培训经验丰富。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一般项目县。主要开展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条件:

  (1)县域农业产业结构较合理,有一定专业化生产水平,具有一定的适度规模经营基础和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长的政策环境。

  (2)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基础扎实,具备承担农民教育培训任务的相应机构、师资队伍和实训条件,组织协调开展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农民教育培训经验丰富。

  (二)申报方式。培训需求调研按照自愿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开展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调研工作,并汇总上报。

  1、各县农业主管部门应组织人员,对本县农民培训需求进行深入系统地调查,填报《××县(市、区)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需求申报表》(附件1),报送市(州)农业主管部门。

  2、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应综合各县培训需求,填报《××市(州)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需求申报汇总表》(附件2),对各类型申报县进行排序并说明主要依据,于2014年7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将上述材料纸质件及各县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送省农委,逾期视为放弃。

  联 系 人:科教处 王瑶  龙毅

  联系电话:0851-5288491(传真)

  电子邮箱:gzsnwkjc@126.com

  附件:1、《××县(市、区)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需求申报表》。

  2、《××市(州)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需求申报汇总表》

2014年7月10日

  附件1、2××市(州),县(市、区)基本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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