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义乌市、海宁市、嘉善县、绍兴市柯桥区经信委(局):
为规范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行为,提高行政许可案卷质量,我委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省经信委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对各设区市经信委和义乌市、海宁市、嘉善县、绍兴市柯桥区经信委(局)(下称承接部门)承接省经信委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评查。现将案卷评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查工作概况
(一)评查基本过程。2015年9月,省经信委下发《关于开展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法规〔2015〕380号),对省经信委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作出部署,采取承接部门自查自评、推荐案卷报省经信委参加集中评查和省经信委赴实地评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2015年上半年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统计情况,确定宁波、湖州、绍兴、金华市经信委4个承接部门为实地评查对象。
9月-10月,承接部门按照要求对本部门列入评查范围的行政许可案卷开展了全面自查,杭州市经信委等8个承接部门分别推荐了案卷参加集中评查(其中,丽水市经信委、海宁市经信局、嘉善县经信局2015年上半年未办理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0月中旬,省经信委法规处、资源处,省能源监察总队组成案卷评查小组,赴湖州、绍兴、宁波、金华市经信委进行了案卷实地评查。11月初,案卷评查小组对杭州市经信委等8个承接部门推荐报送的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
(二)评查总体情况。大多数承接部门比较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了自查自评工作,并及时报送推荐案卷参加集中评查,保证了案卷评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但也有个别部门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工作责任没有很好落实,未按时报送推荐案卷。
本次评查的行政许可案卷共31件,其中实地评查案卷16件、集中评查案卷15件;共评出优秀案卷3件、合格案卷20件、不合格案卷8件,被评查案卷的平均合格率为74%。
二、评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本次案卷评查情况看,各承接部门的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案卷质量水平参差不齐,总体质量不高。部分案卷办件质量好,立卷标准、规范,如3个优秀案卷,但也还存在诸如内部审批表缺少具体审批意见和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字、受理通知书和送达回证未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等问题。而不合格案卷占全部被评查案卷的26%,主要是部分承接部门对案卷工作重视不够,未按规定制作案卷,仅将受理的材料汇总收集应付评查。
此次评查的案卷在适用法律、实施程序和文书制作等方面存在以下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
(一)适用法律方面。部分案卷中的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适用法律依据不具体、不完整,有的遗漏了应注明适用的法律依据,有的仅援引了法律依据的名称,未注明具体条款。
(二)实施程序方面。不少承接部门在办理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时,将下一级经信部门的请示作为申请,没有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书;部分案卷欠缺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些案卷没有申请材料收件清单和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有的案卷缺乏受理通知书,有的受理通知书未盖行政许可专用印章;有的案卷缺少内部审批文书或没有具体审批意见仅有负责人签字,或以发文稿替代内部审批文书;相当部分案卷未注明执法人员证件号码或证件复印件。
(三)文书制作方面。部分案卷没有及时整理归档,没有卷宗封面和案卷号;有的案卷缺少目录和页码;有的案卷中的送达回证未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应向申请人送达的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有的没有送达回证或没有受送达人和送达人的签字。
三、下步工作要求
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案卷的质量是行政执法水平的直接体现。各承接部门要提高认识,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对照评查通报中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逐项整改完善。要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和《浙江省行政许可办件质量评查标准》要求,整理制作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案卷,切实提高案卷制作水平。
附件:1.2015年度省经信委评查选出的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优秀案卷目录
2. 2015年度省经信委评查选出的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合格案卷目录
3. 2015年度省经信委评查选出的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不合格案卷目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