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监局,自治区建材产品质检站,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广西认证认可协会,各有关获证实验室,各有关企业内部实验室: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进一步提高全区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增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管理力度,根据《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86号令)和《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国家认监委2006年第9号公告)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全区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以及有关企业内部实验室开展检测项目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水泥物理性能、水中二氧化硫、土壤中8种重金属(砷、铜、锌、铅、镉、铬、汞、锰)等三类检测项目(详见附件1)。
二、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的范围
全区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证书,具有此次能力验证所列项目检测资质的实验室(详见附件3),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向自治区质监局科技认证处书面报告并批准。其他有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内部实验室可自愿参加。
三、承办单位和时间安排
本次能力验证承办单位为广西认证认可协会、自治区建材产品质检站、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能力验证的实施时间为2013年6月~12月。广西认证认可协会负责能力验证日常事务性工作,自治区建材产品质检站和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能力验证技术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能力验证委托广西认证认可协会、自治区建材质检站和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实施工作。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能力验证工作,认真制定能力验证方案,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样品设计不能单一化、简单化,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及可实施性;要与区、市质监局和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保持密切联系,认真解答参加能力验证实验室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在项目进展中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自治区质监局科技认证处报告。
(二)能力验证工作是监督获证实验室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各市质监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组织工作。一是要参照区局提供的获证实验室名单,摸清详细情况,及时督促和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获证实验室和有关企业的内部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要通知其务必于6月20日前将回执单(见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反馈区局科技认证处;二是在能力验证期间要注意跟踪实验室的能力验证情况,对于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和有串通行为的实验室,应及时向区局科技认证处报告;三是对结果可疑或离群的实验室,要指导和帮助其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参加补测以验证整改效果;四是配合区局做好能力验证后处理工作。
(三)各相关实验室应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及时与区局科技认证处以及各承办单位取得联系,6月20日为回执单报出截止日期,如不按时上报回执,按无故不参加处理。领取样品的时间、地点以及验证方式等事宜由各承办单位行文通知各实验室。
(四)各相关实验室要保证独立完成检测任务,试验完成后要按时上报能力验证结果。在能力验证期间各实验室不得相互询问,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检测结果。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五、能力验证费用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缴纳能力验证成本费用,初试结果离群或可疑的实验室可有一次补测机会,并另交费用。费用标准及具体操作办法由承担单位协商,另行通知。
六、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实验室能力验证的目的在于通过考核和比对,帮助和促进实验室发现管理和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在项目验收完毕后,由自治区质监局通报2013年度能力验证活动的结果。
(一)对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自治区质监局将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其名单;实验室在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验收、授权)评审时,2年内可以免予该项目的现场考核;对于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的,计入其参加能力验证记录。有关部门在相关检测领域布置任务时,应优先选择能力验证取得满意结果的获证实验室。
(二)参加能力验证出现可疑结果或数据离群的实验室,应认真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并通过补测验证整改效果。补测结果合格的方可确认其检测能力,保留其相关项目的原资质认定检验资质;经补测仍未确认者,自治区质监局将更换其证书附表,取消相关原资质认定的检验项目,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其名单。
(三)对无故未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自治区质监局将更换其证书附表,取消相关资质认定的检验项目,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其名单。
(四)各相关单位在能力验证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局科技认证处联系。
自治区质监局联系人:农贵林、黄竞;
联系电话:0771-5360200-406,409(传真),13397718567;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6号3号楼四楼406室;
邮编:530022;邮箱:gxjrzrk@gxqts.gov.cn。
自治区建材质检站联系人:钟安建;
联系电话:13507869285;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南二里6号;邮编:530022;
邮箱:gxjczjz@163.com。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联系人:邓敏军;
联系电话:0771-5773970,5318290,13737149101;
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邮编:530028;
邮箱:zhikongshi2007@163.com。
广西认证认可协会联系人:莫永声,陈霞;
联系电话:13877997539,13877106784;
传真电话:0771-5670065,邮编:530022;
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2号计算机中心工作楼A501;
邮箱:122026980@qq.com。
附件:1.广西2013年能力验证项目表
2.广西2013年能力验证回执单
3.广西具有能力验证所列项目检测资质的实验室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31日
附件:
1、附件1-2013年能力验证项目.xls
2、附件2-广西2013年能力验证回执单.doc
3、附件3-1广西具有能力验证所列项目检测资质的水泥实验室名单.xls
4、附件3-2广西具有能力验证所列项目检测资质的环保实验室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