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厅组织专家组对持有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2012-2013年度年检。经专家组现场对持证单位的设施内外环境、实验动物及其来源记录、实验动物饲料质检报告、从业人员上岗证书、从业人员体检记录及继续教育情况、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方面进行检查后,同意9家持证单位通过年检,现予以公示。
通过2012-2013年度年检的实验动物许可证持证单位
1. 新疆中药民族药研究所
2. 新疆维吾尔医药研究所
3. 新疆食品药品检验所
4. 新疆医科大学
5.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6. 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
7. 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联勤部药品仪器检验所
8.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
新疆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