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6年9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皖政办〔2016〕 55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规定》建立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义、作用是什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明确要求,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出台《规定》建立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于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决定,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出台《规定》将在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保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发挥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二、《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定》共20条,围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概念、范围、程序等方面分别作出了规定。
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概念。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规定》第二条对概念进行了明确,即行政执法机关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方面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
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规定》采取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式,考虑到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的界定存在差异,因此,在第四条中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即: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案件情况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需经听证程序作出决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同时,《规定》也在第五条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即:有省级主管部门的,由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向社会公布的政府权责清单,制定本系统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行政执法机关没有省级主管部门的,由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本系统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下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对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进行细化。
关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程序。《规定》对程序主要分为:一是执法机构提出办理意见送交法制机构审核的程序;二是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的程序;三是执法机构对法制机构审核意见有异议提出复审,由法制机构进行复审的程序。在每一个程序中,《规定》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三、《规定》对于行政执法机关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如何要求的,有哪些措施?
为确保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从三个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并明确相应措施:一是建章立制。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制定规定,明确审核范围;二是强化责任。对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予以追究;三是加强监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开展行政复议、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时,发现同级行政执法机关未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应当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督促其改正。
同时,为确保行政执法机关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第十八条还明确要求将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以及各执法部门的系统内绩效考核。
四、如何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出台《规定》是今年省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重点工作。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各项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规定》主要内容的学习,熟悉《规定》对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概念、范围、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并在工作中不折不扣予以落实;二是完善配套规定,规范执法工作。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制定、细化等项工作,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工作中认真执行审核规定,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三是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法制审核责任,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送交审核责任。对不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导致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错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