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知发〔2016〕67号
各市(州)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服务机构: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规字[2016]253号)要求,我局将开展2016年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内容
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业务调查。
二、统计调查对象
本次统计调查的对象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统计局在我省服务机构名录中抽取的1487家服务业机构。
三、统计调查安排
本次统计调查由省局统一组织,各市(州)局按抽样调查对象及数量组织本市(州)辖区内服务机构填报调查问卷,省局委托成都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进行全省调查问卷汇总、审核和统计分析。
四、有关要求
(一)统计调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护,有关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组织调查的单位对调查问卷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完成调查问卷发放、回收、核查工作,指导被调查的服务机构认真填写《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问卷》。
(三)时间安排
1.6月23-24日,省局将在成都召开知识产权服务业调查统计工作培训会,请各市(州)局派一名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参训。
2.6月30日前,省局将调查对象名单和统一印制并发放到各市(州)局。
3. 8月15日前,请各市(州)局完成本地调查工作,汇总调查问卷原件(盖章)邮寄到成都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本通知和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问卷可在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港(http://www.scipo.gov.cn/)下载,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调查对象由省知识产权局点对点向各市(州)局提供。
未尽事宜,请联系省局规划发展处兰夜明,电话:028-85512430、18980028037;成都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王泸,电话:028-86639899、18408202672,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十号六楼,邮编:610031。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