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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自2014年7月1日起,商务部停止收取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我省将按照规定,在为出口企业办理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时不再收取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
特此公告。
贵州省商务厅
2014年6月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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