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环〔2013〕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加快我区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 “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试点的基本原则
“美丽乡村”创建活动,重点推进生态农业建设、推广节能减排技术、节约和保护农业资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创建活动必须坚持:
(一)以人为本,强化主体。各地要明确乡村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把农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发挥农民群众的创造性和积极性;职能部门要引导乡镇发展生态经济、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家园。
(二)生态优先,科学发展。各地要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遵循自然规律,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展示农村生态特色,统筹推进农村生态人居、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
(三)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各地要充分考虑各地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民俗文化差异,统筹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形成模式多样的“美丽乡村”建设格局,贴近实际,突出特色,注重实效。
(四)典型引导,整体推进。各地要强化总结提升和宣传发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推动“美丽乡村”创建工作。同时,鼓励各地自主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不断丰富创建模式和内容。
二、创建试点申报条件
“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的申报主体是村、乡(镇),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或乡(镇)优先申报。
(一)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和乡村文明基础良好;
(二)人文风貌或自然景观等方面有一定特色;
(三)申报主体和当地政府开展创建的积极性高;
(四)对照《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见附件1),通过创建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三、创建试点申报程序
按照“创建单位申请,县(市)级农业部门初审报送,地(州、市)级农业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申请。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填写“美丽乡村”创建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申报主体是村的,申请表须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申报主体是乡(镇)的,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二)初审。县(市)农业局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表进行初审,统计汇总上报地(州、市)级农业部门审核。
(三)审核。地(州、市)农业局对县(市)农业局报送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并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上报自治区农业厅。
(四)复核。自治区农业厅依据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对各地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统筹确定自治区级“美丽乡村”, 并自治区级“美丽乡村”中向农业部推荐国家级“美丽乡村”。
(五)评定。农业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美丽乡村”创建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创建试点申报名额
各地要基于不同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类型等实际,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推荐创建试点乡村,不得超额申报。
五、申报时间
各地(州、市)农业局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五份报送自治区农业厅农村环境保护与能源发展处(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附后),其中上半年申报材料务必于2013年6月1日前报送,下半年申报材料务必于2013年8月15日前报送,逾期概不受理。同时,今年还将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典型人物推介活动(方案见附件4,),不再另发申报通知。
六、其他要求
各地(州、市)农业局要精心组织好本辖区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要求,确保申报内容属实、创建内容重点突出和科学合理,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合理。
联系人:史雷振 ;联系电话:0991-8557680
电子邮箱:1141170318@qq.com
附件:1. 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
2. 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请表
3.“美丽乡村”创建名额分配表
4.“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典型人物推介方案
自治区农业厅
2013年5月15日
附件1:
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
(试 行)
为指导和规范“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目标体系。
一、 总体目标
按照生产、生活、生态和谐发展的要求,坚持“科学规划、目标引导、试点先行、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政策、人才、科技、组织为支撑,以发展农业生产、改善人居环境、传承生态文化、培育文明新风为途径,构建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打造“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的示范典型,形成各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发展模式,进一步丰富和提升新农村建设内涵,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社会管理。
二、分类目标
(一)产业发展
1.产业形态。主导产业明晰,产业集中度高,每个乡村有一到两个主导产业;当地农民(不含外出务工人员)从主导产业中获得的收入占总收入的80%以上;形成从生产、贮运、加工到流通的产业链条并逐步拓展延伸;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速在本县域处于领先水平;注重培育和推广“三品一标”,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生产方式。按照“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的要求,稳步推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实现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完善,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率达到90%;土地等自然资源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适宜机械化操作的地区(或产业)机械化综合作业率达到90%以上。
3.资源利用。资源利用集约高效,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土地产出率、农业水资源利用率、农药化肥利用率和农膜回收率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农业投入品包装回收率达到95%以上,人畜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5%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4.经营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成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骨干力量;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经营性服务组织作用明显;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政策、农资、科技、金融、市场信息等服务到位。
(二)生活舒适
5.经济宽裕。集体经济条件良好,一村一品或一镇一业发展良好,农民收入水平在本县域内高于平均水平,改善生产、生活的愿望强烈且具备一定的投入能力。
6.生活环境。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布局合理、功能配套,乡村景观设计科学,村容村貌整洁有序,河塘沟渠得到综合治理;生产生活实现分区,主要道路硬化;人畜饮水设施完善、安全达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完善,处理利用率达到95%以上。
7.居住条件。住宅美观舒适,大力推广应用农村节能建筑;清洁能源普及,农村沼气、太阳能、小风电、微水电等可再生能源在适宜地区得到普遍推广应用;省柴节煤炉灶炕等生活节能产品广泛使用;环境卫生设施配套,改厨、改厕全面完成。
8.综合服务。交通出行便利快捷,商业服务能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用水、用电、用气和通信等生活服务设施齐全,维护到位,村民满意度高。
(三)民生和谐
9.权益维护。创新集体经济有效发展形式,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和服务能力,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性权利。
10.安全保障。遵纪守法蔚然成风,社会治安良好有序;无刑事犯罪和群体性事件,无生产和火灾安全隐患,防灾减灾措施到位,居民安全感强。
11.基础教育。教育设施齐全,义务教育普及,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学前教育能满足需求。
12.医疗养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及,农村卫生医疗设施健全,基本卫生服务到位;养老保险全覆盖,老弱病残贫等得到妥善救济和安置,农民无后顾之忧。
(四)文化传承
13.乡风民俗。民风朴实、文明和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明理诚信、尊老爱幼,勤劳节俭、奉献社会。
14.农耕文化。传统建筑、民族服饰、农民艺术、民间传说、农谚民谣、生产生活习俗、农业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
15.文体活动。文化体育活动经常性开展,有计划、有投入、有组织、有实施,群众参与度高、幸福感强。
16.乡村休闲。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点等旅游资源得到保护性挖掘,民间传统手工艺得到发扬光大,特色饮食得到传承和发展,农家乐等乡村旅游和休闲娱乐得到健康发展。
(五)支撑保障
17.规划编制。试点乡村要按照“美丽乡村”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在当地政府指导下,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详细、明确、可行的建设规划,在产业发展、村庄整治、农民素质、文化建设等方面明确相应的目标和措施。
18.组织建设。基层组织健全、班子团结、领导有力,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公益事业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选举等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19.科技支撑。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新技术、新成果得到广泛应用,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到位,村有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热情高。
20.职业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全覆盖,培育一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得到提升。
附件2:
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乡村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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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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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市、县及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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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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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人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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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人均纯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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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域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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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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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均集体年均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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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工作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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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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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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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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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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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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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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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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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环境和经济概括(2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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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建基础条件(10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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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建内容(1000字左右) |
(从发展定位、创建模式、工作重点等方面叙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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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典型推荐 |
1.典型人物(按照“五星一员”要求并附证明材料) 2.典型生产模式、生活方式和技术体系及成果(在促进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收入和培育文明新风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的技术、模式及内容) 3.典型乡土文化(在当地有一定历史的有利于保护环境提高文明程度的民俗和习惯) 可附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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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多媒体证明材料 |
提供相关照片、录像、新闻报道等(在此栏备注材料名称、时间、地点、相应材料以附件形式附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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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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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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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美丽乡村”创建各地(州、市)名额分配表
地(州、市) |
上半年 |
下半年 |
合计 |
乌鲁木齐市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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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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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 |
1 |
1 |
|
昌吉州 |
2 |
2 |
|
克拉玛依市 |
|
1 |
|
伊犁州直 |
2 |
2 |
|
塔城地区 |
1 |
2 |
|
阿勒泰地区 |
2 |
2 |
|
博州 |
1 |
1 |
|
巴州 |
1 |
2 |
|
阿克苏地区 |
1 |
2 |
|
克州 |
1 |
1 |
|
喀什地区 |
1 |
2 |
|
和田地区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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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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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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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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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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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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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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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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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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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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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3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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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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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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