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新形势下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项改革,着力把握五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我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继续全面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大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的工作力度,着力优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解决好基层政府职能转变、机构精简、富余人员出路等问题。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支持力度,认真开展林改主体改革工作“回头看”活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扎实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继续扩大财政奖补覆盖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先批后筹、先筹后补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项目运作,落实管护责任,发挥公益设施的长期效益。充分运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平台构建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坚决禁止强迫农民筹资筹劳和将筹资筹劳变为固定收费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三是积极稳妥开展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全面总结农村义务教育化债经验,完善相关政策,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按照“一次性清理锁定、逐年分类处置”的原则,在完成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余额清理核实及锁定工作的基础上,启动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化解兑付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能力。在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补助比例不低于20%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东部财力状况好的市县要优化支出结构,从新增财力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中西部地区要结合上级转移支付,积极筹措资金,足额落实村党支部书记和其他“两委”成员的工作报酬,不断提高村级组织保障能力。
五是围绕重点领域开展调查研究和工作探索。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开展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调查研究,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各有关部门探索研究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理顺政府、农场和农工之间的分配关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围绕创新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系、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和农村市场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探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