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家标准委《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上海市2014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和《2014年上海市标准化工作要点》要求,发挥标准化对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工作的引领和促进作用,实现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引导、鼓励本市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开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标准化试点工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做贡献,决定开展2014年度市级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在各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有关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初审推荐,我局按“突出重点、强化特点、确保实施”原则进行了审核,决定将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标准化试点等6个项目列为2014年度第一批上海市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标准化试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试点时间原则为2年,自2014年7月起至2016年7月止。
2.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充分认识开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需要的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标准的宣传和贯彻,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订并实施社团标准和企业标准。通过推行标准化试点工作,促进单位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项目承担单位在试点过程中,应根据试点计划,在初步方案的基础上填写《上海市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标准化试点任务书》(附件2),于7月31日前将任务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经项目保证单位盖章后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
4.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质量技监部门作为项目保证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把开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标准化试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技术辅导,组织对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标准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我局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5.试点工作期间,我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试点期满后,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评估的基础上,我局将根据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以及有关验收标准等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对于验收通过单位发放验收证书,以资鼓励。
联系人:李三营联系电话:54262264 电子邮箱:syli@shzj.gov.cn。
附件:1.《2014年度第一批上海市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标准化试点项目名单》
2.《上海市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标准化试点任务书》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