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工信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6日
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工信委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总体水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源保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继续整顿关闭小煤矿、狠抓煤矿机械化改造的同时,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安全生产和科技水平,努力实现我区煤矿生产本质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是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是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行为。尊重煤矿企业意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政策引导、政府推动,依法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相关行业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二是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纳入当地煤炭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有机结合,鼓励和支持煤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方式参与兼并重组,减少煤炭开发主体。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要形成一个法人治理结构,一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注重实现兼并重组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多赢的目标,提高兼并重组实效。
三是安全生产,依法办矿,规范管理原则。兼并重组后,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煤炭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的变更手续。
(三)主要目标。
煤炭工业布局。逐步形成以百色、河池、来宾地区为主的煤炭生产基地,南宁、钦州、崇左地区逐步退出煤炭生产领域。
产能规模。通过兼并重组,到“十二五”期末,形成1-2家规模在50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2-3家规模在20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全区煤炭工业年产能1500万吨左右。
矿井数量。到“十二五”期末,全区煤矿矿井数量控制在100对以内。
装备水平。到2013年底,具备机械化改造条件的煤矿矿井全部实现煤矿机械化开采。
安全水平。到“十二五”期末,全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2.03。
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范围、主体及方式
(一)兼并重组范围。注册在广西境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煤矿企业。
(二)实施兼并主体。支持资产状况良好,技术装备、管理和产业化发展水平较高,生产规模较大的煤矿企业作为兼并主体。支持区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和集团参与我区煤矿兼并重组。
(三)兼并重组方式。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以股份制改造为主要方式,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有效形式,开展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跨区域兼并重组。鼓励百色矿务局、右江矿务局等有管理经验、拥有先进技术的煤矿企业参与区内煤矿兼并重组。支持优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电力、冶金、有色、化工等行业的优势企业以入股的方式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兼并重组企业在被兼并企业注册地成立子公司。
三、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自治区对被兼并重组的煤矿矿井的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煤炭产业升级、煤矿地质勘查等项目,优先安排相关财政资金予以支持。优先申报和争取国家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等资金扶持。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涉及的税收政策,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二)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具备条件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发行企业债券、股权转让等融资方式筹集发展资金。各类融资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条件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按照自主的原则,积极提供相应的授信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
(三)优先资源配置。加强煤炭资源地质勘查,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将资源配给实施煤矿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对不在煤炭生产基地区域内的煤矿矿井,原则上不再扩大资源保有量,不再办理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申请审批和采矿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批手续,不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四)坚决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政策的煤矿。责令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进行限期整改,对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由有关部门撤销有关证照。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煤矿,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引导推进。各产煤市要充分认识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性,将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百色、河池、来宾市要组织专门力量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工作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其他市可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广泛宣传发动本地优势企业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制定相关鼓励政策。
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自治区工信委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国资委、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地税局、总工会和广西煤监局、广西电监办、广西电网公司等单位参加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推进小组,负责指导全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推进工作,研究协调跨区域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遇到的重大问题。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信委,由自治区工信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日常工作,并商自治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清理长期不开采且证照到期矿井的工作方案;推进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尽快细化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具体措施,履行各自职责,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扎实推进全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二)依法依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各产煤市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兼并重组企业要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改组改制要求,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积极稳妥处理职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相关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各产煤市和自治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推进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煤矿兼并重组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切实承担起被兼并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跨地区兼并重组的企业,应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明确安全监管、监察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兼并重组过程中因安全管理缺位、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