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日
(此文公开发布)
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考试招生制度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多样化教育的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基本价值取向,健全制度,完善规则,加强政府统筹,强化监督监管,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逐步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促进科学选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将国家总体要求与我省实际相结合,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相结合,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
(三)改革目标。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2018年全面推进,到2021年,基本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安徽省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 优化高校招生计划结构。把握国家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有利机遇,着力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积极争取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优质生源计划,争取扩大中西部招生协作计划,鼓励和支持省外本科院校在我省扩大招生,提高本科录取率和重点高校录取率。组织实施好国家农村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努力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坚持质量优先、就业导向,科学合理分配我省高校招生计划,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2. 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完善义务教育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具体办法,全面实行学区制,积极推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根据适龄人口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保障入学机会公平。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的方式,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招生录取的依据,示范性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80%。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治理公办高中跨市招生行为,规范民办高中招生行为,鼓励和支持辖区内示范性高中联合招生。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考试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依据。按照确保义务教育基础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改进考试形式和方式,合理确定考试科目成绩等级呈现和使用。2016年修订和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2.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按照全面考核、自主选择、统筹兼顾的原则,确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组织形式、成绩呈现方式和使用。考试范围涵盖国家课程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2016年修订和完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3.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构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修养和社会实践等。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2016年修订和完善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4.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 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毕业生及具有高中同等学力的各类社会成员可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统一高考等多种途径进入高职院校。考生可选报多所高职院校,扩大考生自主选择权。制定规范有序的操作规程,加强过程监督管理。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在教育部统一部署下,探索和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中职、高职毕业生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5.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加强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题库建设。改进评分方式,强化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科学设计我省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教育考试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侧重能力考查,确保命题质量。高考考试各科目从2016年起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的要求,本着从严从紧、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对确需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进一步规范和严格其适用范围。制定严格、规范、公开的操作程序和方法,实行严格管理和监督,强化资格审核,确保高考加分公平公正,落实好2015年我省出台的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参照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的基本原则,严格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2017年出台我省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
2.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和程序等相关事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高校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继续坚持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落实招生问责制。加强对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的监督和服务,确保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3.完善高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和投档方式改革。完善高考志愿知分填报办法,继续实施平行志愿,稳步推进投档录取模式改革,完善招生录取机制,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稳步推进高校录取批次改革。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等之间的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沟通,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按照教育部有关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加强信息咨询、政策解读,提高信息公开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完善保障体系。加强教育考试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教育考试招生联席会议制度、考试安全保密制度、集体决策制度、回避制度、重要事项报告制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条件保障,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全面落实教育考试招生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的全程监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认真贯彻《实施意见》,借鉴改革试点省份的经验,研究2021年高考录取考生总成绩由不分文理科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的具体操作办法,积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根据教育部部署,2018年制定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同意后,从当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抓好落实。要加大对高中教育教学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促进高中教育发展,适应改革新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具体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规范管理、优化配置、提高素质的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促进广大教师主动参与、积极投身课程改革,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和科学选拔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强招生考试队伍建设,努力建设职能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工作体系。切实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项举措的落实。
(二)完善配套措施。根据国家要求,及时出台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规范高考加分、高考综合改革、完善中小学招生等相关实施方案。各市要结合实际,完善贯彻落实措施。
(三)有序推进实施。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提前公布相关方案和配套文件,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加强培训指导,确保各项改革平稳进行。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表
(“负责单位”中排名第一位的为牵头负责单位)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
提高本科录取率和重点高校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人数,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持续推进。
2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入学办法。深化普通高中招生改革、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升学的政策和措施。
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3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省教育厅
2016年修订和完善我省普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普通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4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省教育厅
2016年印发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5
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省教育厅
2016年印发我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6
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制定规范有序的操作规程,加强过程监督管理。
省教育厅
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7
深化考试内容改革。
省教育厅
从2016年起,高考考试各科目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8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侨办、省体育局、省科协,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好2015年出台的《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出台我省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
9
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
省教育厅
持续推进。
10
完善高校招生录取志愿设置和投档方式改革。
省教育厅
持续推进。
11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省教育厅
按教育部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制定相应办法。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2
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3
完善保障体系,强化教育考试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条件保障;健全诚信制度,全面落实教育考试招生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
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家保密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14
加强考试招生的全程监督,严格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省教育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推进。
(五)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15
研究制定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并实施。
省教育厅
2018年出台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当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