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委,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5〕792号)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开展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复核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2012〕566号)中浙江省的11个示范平台。
二、示范平台要认真做好三年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能力提高情况,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开展服务情况,开展公益性服务、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情况,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主要业绩等。并将总结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服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情况测评表》(附件1)报各市经信委。
三、各市经信委负责对辖区内示范平台的运营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检查测评、填写测评意见,并于12月3日前以文件形式将测评意见、《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及示范平台申请复核的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经信委企业创新处。
四、请各市经信委和示范平台登陆浙江省经信委网站(www.zjjxw.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附件1和附件2。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电子邮箱:louw001@sina.com
联系人:楼伟,电话:0571-87059132,传真0571-87059132。
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核情况测评表
2.复核情况汇总表
3.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