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较大事故挂牌督办公告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1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发生类似事故,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豫安委〔2010〕18)有关规定,省政府安委办决定对郑州市郑东新区“1·17”较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现予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挂牌督办的较大交通事故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挂牌督办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2013年1月17日8时22分,河南康博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客车牌号为豫AF7655)与中牟继伟通勤汽车有限公司(客车牌号为豫AD6616)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钢铁物流园园区内汉风街与潭南路交叉口发生碰撞,事故造成7人死亡,20余人受伤。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豫安委督〔2013〕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1月17日8时22分,你市郑东新区钢铁物流园区内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河南康博汽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客车牌号为豫AF7655)与中牟继伟通勤汽车有限公司(客车牌号为豫AD6616)在园区内汉风街与潭南路交叉口发生碰撞,事故造成7人死亡,20余人受伤。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豫安委〔2010〕18号)等有关规定和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省政府安委办决定对你市郑东新区“1·17”较大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并针对你市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政府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号)、《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009〕1号会议纪要,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安委〔2009〕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成立由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局、监察局、总工会参加,并邀请检察院参与的市人民政府郑东新区“1·17”较大交通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对属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包括非法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事故的调查处理,你市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211号)、《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第143号令)规定,明确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依法依纪开展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事故调查组要按照省政府安委办挂牌督办程序规定,在事故调查报告提交市政府批复之前,向省政府安委办征求意见,并将“1·17”事故调查报告于2013年4月1日前报省政府安委办审核。经审核同意后,由市政府批复结案。

  四、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文件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政府安委办备案,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向社会全文公布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0371-65866892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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