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铜熔铸业规范条件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我省铜加工及再生回收在全国有较明显优势,铜材产量约占全国总量的六分之一,涌现出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对推动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缺少行业规范约束,存在发展方式粗放,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区域性低小散问题未得到彻底根治等问题。以铜熔铸这一关键环节为切入点,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行业规范及标准等,制定《规范条件》,对铜熔铸项目和企业的布局、规模、装备、环保、节能、资源利用等方面加以规范约束,目的是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铜熔炼行业“低小散”整治长效机制,强化节能减排,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实现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二、制定原则
一是充分体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二是突出强化环保、节能约束。区分不同原料、不同产品,明确了相应污染物排放和能耗具体限额指标。在指标限值方面,体现“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三是体现了对铜熔铸企业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
三、主要内容
(一)企业布局、生产规模
企业布局强调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明确了建设区域的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以外区域,强调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主要是安全、环保、卫生防护等方面),合理确定厂址及其与敏感区域的距离。生产规模方面总体体现规模化经营要求,以集约化、高端化为导向。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
质量方面要求铜熔铸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标准。工艺、装备方面要求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的先进工艺和设备。并列出应淘汰和禁止使用的工艺装备和行业内先进的工艺和设备名称,引导企业改造升级。
(三)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
《规范条件》要求建立健全能源管理系统、完善能源管理制度,配置完备的能源计量器具,并较大幅度提高了能耗指标限值。如对铜及铜合金加工材、铜铸件熔铸工序单位综合能耗,区分新(扩)项目和现有企业分别以国家能耗标准中的先进值和准入值,作为我省新建项目和现有企业的限额指标,指标水平比国家标准提高了一个档位。《规范条件》区分新建、改扩建项目及现有企业,明确熔铸工序铜回收率、水循环利用率等指标,同时鼓励综合回收有价金属,提升铜熔铸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五)环境保护
强调铜熔铸企业必须有健全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各项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区分熔炼与熔化工艺,明确了主要污染物执行的排放标准。《规范条件》要求熔炼企业同步建设配套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考虑到废杂铜原料来源的复杂性,要求利用废杂铜生产企业建立辐射监测制度。
(六)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社会责任
《规范条件》要求铜熔铸企业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设施和工艺条件,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和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等。明确企业必须依法纳税,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等社会责任。
(七)规范管理
明确了《规范条件》在政府相关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规范条件》作为铜熔铸项目管理、铜熔炼行业整治、企业分类评价、扶持政策和熔炼园区入园标准制定、铜熔铸企业监管等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按照省、市经信部门侧重公告管理及工作指导,县(市)区经信部门侧重于监督检查的原则,明确了各级经信部门的管理职责。同时根据简政放权要求,除阳极铜企业及产能5万吨/年以上铜及铜合金加工利用企业的公告管理由省里承担外,大部分企业公告管理由市经信部门承担,以提高效率。
(八)附则
明确了《规范条件》适用范围:浙江省境内涉铜熔铸的企业,包括以废杂铜为原料生产阳极铜的企业,废杂铜直接利用企业,铜加工及铜铸件企业。同时,考虑到装备制造企业内部配套的铜铸件企业的特殊性(量少、产品特殊等),未将其纳入适用范围。明确了《规范条件》开始实施日期,解释机关及修订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