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各地要认真吸取近年来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教训,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隐患排查闭环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二、立即开展加油站专项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加油站专项排查,重点检查加油站合法合规性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严厉打击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长期运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三、严格许可条件,及时公告许可信息。各地要严把许可关,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要在3月底前,将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在网站公告,并定期更新。
四、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各地要将此次加油站专项排查情况于2016年4月底前报省局监管三处,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闭合”。
联 系 人:车俐春,联系电话:0451-87010360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