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对“楚天学者计划”工作 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9    浏览次数:3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楚天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3〕2号)和《湖北省教育厅教育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鄂教财〔2013〕7号)的规定,我厅决定4中下旬开始对有关高校“楚天学者计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在岗或期满的各层次楚天学者。

  二、考核内容

  1、工作基本情况:楚天学者签约到岗情况、在校工作时间;

  2、制度建设情况:制定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建立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3、工作进展情况:楚天学者岗位职责、工作目标,教学、科研情况,已完成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包含科研、教学、梯队建设、学科建设等)情况,目前所从事的研究工作的内容、意义和前景,并着重说明其突破和创新之处;

  4、省教育厅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近三年度收到资金额度,近三年资金使用情况,发放标准及方式;

  5、学校为楚天学者开展工作所提供的支持措施及落实情况,楚天学者的工作、生活条件;

  6、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对期中、期满楚天学者履行合同考核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问题原因分析、项目改进措施。

  三、考核方式

  各高等学校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并将自查报告和附件于4月30日之前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省教育厅将组织“楚天学者计划”工作专项检查组,对有关高校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听取学校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楚天学者到校工作时间证明材料、参访楚天学者工作地、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组组成人员及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楚天学者履职情况表

  2、楚天学者履职情况汇总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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