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安字[2013] 02号
各地、州、市“三品一标”工作机构:
根据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13年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工作要求》等有关管理规定,在原有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三品一标”专项检查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我中心决定自2013年始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常态化的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实施办法(试行)》及《2013年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工作要求》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着力加强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市场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用标,打击假冒行为,维护绿色食品的公信力,强化绿色食品标志的跟踪检查工作,强化末位退出机制,加强品牌宣传,推动绿色食品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提高规范使用标志水平。增强获证单位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积极性和规范性,严禁伪造、冒用、超范围、过期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绿色食品的公众认知度和美誉度大幅提高。
2、完善认证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绿色食品全程跟踪管理,强化绿色食品预警应急处理机制。
三、监察市场选定
1、固定监察点。固定市场监察点将做为今后市场监察工作的常年定点监察市场,要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达状况、地域分布、商业业态及农业部定点市场等多种因素,在本区范围内应最低选定1-2家大型超市、1家大型综合批发市场。今后每年将全面采集这些固定市场监察点的绿色食品产品信息,并逐步将这些监察点管理完善为规范用标的绿色流通市场。
2、流动监察点。流动市场监察点由各“三品一标”工作机构自行安排,在各地州城市选择1-2家市场,县级市选择1-2家给予相应补充,主要目的是监察固定市场未能监察的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以及本地州管辖内通过绿色食品认证的产品。
四、监察工作重点
1、对包装上市的绿色食品重点查看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证书;
2、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规范标注标志;
3、是否存在转让、买卖证书和标志行为;
4、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是否存在超期、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
五、时间安排
1、每年的5月2日—20日、11月1日—20日两个时间段,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绿色食品产品标志使用市场监察工作,进行产品登记、核实产品信息、填写电子表;
2、每年5月31日、11月31日前,将《绿色食品市场检查产品登记表》(见附件)的电子报表、问题产品照片上传至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邮箱;
3、每年8月16日—31日,布置本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整改和打假工作;
4、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本辖区内整改企业的现场检查、整改情况的核实及验收;并将本辖区整改企业的整改措施、验收报告及当年的市场监察总结,上报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自治区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监管科。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依法查处
请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开展绿色食品市场监察工作,对监察点内全部标称绿色食品的产品进行登记,尽量将本地区内通过认证、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登记齐全。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保存证据,认真核实,及时上报,依法予以处理或提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二)做好宣传,注重引导
各地要以此为契机,集中开展绿色食品产品标志使用宣传,强化获证单位依法用标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绿色食品产品,为绿色食品产品生产、消费营造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巩固成效
请各单位通过绿色食品市场监察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绿色食品产品标志管理现状,系统梳理标志推广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科学对策,不断完善绿色食品产品标志监管机制,强化绿色食品全程跟踪检查,可追溯体系建设,绿色食品预警应急处理机制。
在绿色食品市场监察工作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杨玲 0991-5580575;
赵泽 0991-5583359
电子邮件:xjlssp@163.com。
附件:绿色食品市场监察产品登记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绿色食品市场监察产品登记表
采样人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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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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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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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市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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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市场名称: |
监察市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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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市场性质: |
市场属地性质: |
市场分类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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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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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企业所在省份 |
企业 信息码 |
产品名称 |
商标 |
生产日期 (年月日) |
与同类非绿色食品价格比较 |
用标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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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单价 |
非绿色食品 单价 |
(±%) |
使用产品编号 (LB) |
规范用标 |
不规范用标 |
假冒绿色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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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不一致 |
商标名称不一致 |
企业名称不一致 |
超期使用编号(LB) |
未使用企业信息码(GF) |
扩大用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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