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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2006年第二批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2-18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06〕17号)有关规定,经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认定重庆汽车研究所等48家企业为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从2006年11月1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有效期满后,请各高新技术企业按《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复审。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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