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关于抓紧编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24    浏览次数:2

皖农计〔2013〕183号

  有关市农委、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初步设计及实施计划的通知》(农办计〔2013〕49号)精神,现就有关2013年农发专项项目初步设计及年度实施计划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初步设计须委托有资质的农业工程设计单位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各地要组织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见附件1),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按照农业部反馈的专家评审意见和实际需要,深入现场,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同时要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把关。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用于办公、生活等非生产性设施建设。

  二、严格按规定使用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及《农业综合开发县级农发机构项目管理费使用的补充规定》(财发〔2011〕23号)提取使用,其他各类费用比例不得超过规定的上限(见附件2),且按有关规定列支。

  三、认真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年度项目实施计划由市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撰写,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主要建设任务、预期效益目标、保障项目资金安全运行的有效手段、措施等。2013年良种繁育类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类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全部为无偿投入。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并将应配套的资金纳入2013年预算。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按规定比例配套。

  四、报送要求。请各市级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发机构于2013年6月25日前将编制好的初步设计(初稿)、实施计划联合行文报送省农委(4份)和省农发局(1份),同时附地方财政部门正式行文的配套资金承诺函;认真填写附件3,并作为地方财政部门配套资金承诺函附件上报。

  联系人:汪进斌    电话:0551-62677186

  E-mail:jhcwjb@163.com

  附件:1.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分配表

  2.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控制表

  3.    市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投资计划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局

2013年6月21日

皖农计〔2013〕18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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