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2    浏览次数:2

赣商办秩字〔2013〕38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陆续开展了备案登记工作,但目前,还有大量应备案企业尚未备案,部分已备案企业信息填报不全。为了贯彻《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和业务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企业备案进度,切实做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备案工作进度

  截止3月底,应备案登记的集团发卡企业南昌百货大楼、洪城大厦2家,目前已经向省商务厅进行备案登记;应备案登记的规模发卡企业42家,已完成备案登记的32家,其中,南昌市、九江市、新余市、吉安市和抚州市已经全部完成备案登记工作;据南昌、九江、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吉安和抚州等八个设区市统计应备案的其他发卡企业307家,目前已经完成备案的其他发卡企业226家,完成较好的有新余市和赣州市 。景德镇、宜春和上饶等三地还未上报其他发卡企业。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备案审查和信息审核工作,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企业已提交的备案材料要严格审核,如发现备案材料不全的要及时向企业反馈审查意见,要求其尽快补报。要组织当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发卡企业沟通合作,提供优质高效的资金保障业务,帮助企业尽快备案。

  对已进行备案登记和取得备案编号的,未按照要求填报2013年第一季度业务情况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要约谈其负责人责令其尽快填报信息。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审核备案企业报送的业务信息,重点关注企业售卡金额、预收资金余额及资金保障比例变动情况。一旦发现数据异常或突破监管底线,要立即向企业和金融机构核实,并视情做出处理。

  二、加大执法工作力度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商务部2012年第6号令)有关规定,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于2013年3月31日前仍未提出备案申请的发卡企业,特别是商务主管部门经过约谈后仍拒绝备案的发卡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通过媒体公示违规企业的处罚信息。。

  三、加强各项工作检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发卡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发卡企业落实实名购卡制、限额发卡制和非现金购卡制等三项制度及资金存管制度的有关情况。要尽快健全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名单,对应备案企业的数量、未备案企业的数量及原因必须于4月30日之前报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周群

  联系电话:0791-86246655

  邮箱地址:zxc@jxdoftec.gov.cn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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