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接交易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中央发电集团浙江分公司,各市、县(市、区)经信委、供电公司,各有关发用电企业:
为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一、提交入市申请
(一)各市、县(区、市)经信部门要积极动员本地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参加试点,同级电力部门要做好通知电力用户、提供电力用户相关信息等配合工作。
(二)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向所在地县(区、市)经信部门提交《2015年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准入申请表(用电企业)》(见《方案》附件1,同时报送电子版),各县(区、市)经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表报所在设区市经信委。
(三)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直接向工作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提交《2015年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准入申请表(发电企业)》(见《方案》附件2)。
(四)申请表提交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
二、入市资格审查
(一)各市经信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各县(区、市)上报的电力用户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力用户名单、交易电量限值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于12月15日前报省经信委(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复核。省经信委(工作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取消不符合要求电力用户的入市资格,并予以公告。
(二)各市电力部门负责将本地通过资格审查的电力用户名单、交易电量限值等信息汇总,于12月15日前报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
(三)省经信委会同省级相关单位对发电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规定于12月15日前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相关信息。
(四)已进入首批试点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只需提交《2015年浙江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准入申请表》,免予提交申请材料附件和办理入市手续。
三、办理入市注册手续
通过直接交易市场准入审核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于12月18日前,持相关文件分别到所在地设区市电力部门和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办理入市注册手续。
四、发电企业开展平台集中竞价
(一)发电企业通过平台集中单一制竞价开展直接交易,交易价格按边际出清价格统一确定,中标发电企业按报价排序,从低到高分配交易电量,报价相同的平均分配交易电量。
(二)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按照电力用户名称拼音首字母排序,对电力用户与中标发电企业配对。
(三)浙江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对配对结果进行规范性审查和安全校核,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根据规范性审查和安全校核意见,对配对情况进行调整。
(四)发电企业开展平台集中竞价初定于12月21日,具体由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负责组织,省经信委、浙江能源监管办负责监督。
五、签订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
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省电力公司三方,根据配对情况签订直接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并及时报省经信委、浙江能源监管办备案。
六、直接交易合同的监督履行
直接交易合同于2016年1月1日0时起生效,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止,为期一年。省电力交易中心按月定期发布直接交易结算情况等市场交易信息,对市场异常情况及时书面报告省经信委、浙江能源监管办和利益相关方。
省直接交易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
(省经信委代章)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