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农业(农牧、农发)局(委):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6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工作,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39号)要求,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省农业厅制定了《2016年四川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编制本县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区域、技术模式、实施面积、补助方式、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并以农业、财政两局联合行文报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批复,各市(州)农业、财政于8月30日前将批复文件连同县级实施方案(一式两份)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同时,于12月15日前将本市及项目县年度项目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厅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
联系电话:028-85505554(省农业厅土壤肥料与资源环境处)。
四川省农业厅
2016年8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