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到期换证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30    浏览次数:1

  豫安监管办﹝2013﹞12号

各有关省辖市安全监管局,安全评价机构:

  为做好2013年资质到期安全评价机构的换证审查工作,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关于印发安全评价机构2012年度考核方案的函》(规划函〔2012〕98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审查对象

  安全评价资质证书在2013年到期的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二、时间安排

  (一)甲级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于2013年到期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应于2013年2月底前将换证申请材料报送省安全监管局。对审查合格的,省安全监管局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交审核报告和换证申请材料。

  (二)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安全评价资质证书于2013年到期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应于2013年2月底前将换证申请材料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审核。市局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后将审核报告和换证申请材料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省辖市安全监管局要严格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开展资质审核工作。按照安全评价人员专业能力与评价业务范围相配套的原则严格把关,进一步促进安全评价机构专业化分工。对安全评价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没有开展相应活动的,核减相应的业务范围。

  (二)各安全评价机构报送的换证申请材料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和《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

  (三)各安全评价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时限报送换证申请材料,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或经审查不合格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不得继续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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