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计量关系国计民生,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技术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 10号)精神,迸一步夯实计量工作基础,提升计量整体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休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科技创新为主线,大力开展计量基础、前沿技术研究和应用等计量技术攻关,全面加强计量科研、检测管理和服务应用能力建设,努力建成内陆计量服务高地,为推迸质量兴省战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供计量技术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计量技术基础更加坚实,计量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量传溯源体系趋于完善,计量法制体系建设逐步健全,科技保障能力迸一步增强,基本适应我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计量服务需求。
——科技计量:计量基础建设全面加强,计量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到2020年,全省杜会公用计量标准数量达到1500项以上,国家标准物质数量达到10项以上,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建成计量检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省级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基地)。[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工业计量: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和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不断完善,企业计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建成2个以上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2个以上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引导200家大中型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健全测量管理体系。[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责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能源资源计量:能源资源计量检测技术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到2020年,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受检率达到国家能源计量相关标准要求,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现实时在线采集。[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责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民生计量:民生计量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成,诚信计量体系不断完善。到2020年,全省民用三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受检率达到98%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集贸市场公平秤配备率达到100%;培育创建3000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政府、责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法制计量:加快完善地方性计量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体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计量法制监管体系。到2020年,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强化科技计量支撑
(一)推进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建设。立足省情和发展需要,在能源、资源深加工、特色轻工业、以大数据为重点的信息产业、以航空航天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以健康养生为重点的新医药产业等领域建立一批我省经济杜会发展急需的计量标准和杜会公用计量标准。加快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生物制药,煤电钢、煤电磷、煤电铝和煤电化“四个一体化”等领域标准物质研发。支持电力、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建立专用计量标准。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量传溯源所需的计量标准,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开展或参与标准物质的研究和研制。[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卫生
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等]
(二)提升量传溯源体系服务和保障能力。科学划分省、市、县三级计量技术机构职能,各有侧重地开展能力建设。省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重在强化学科能力,重点建设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7+N’云工程、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以及产业发展需要的计量标准;市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重在强化本区域量传能力和强制检定能力,重点建设特色性、区域性计量标准,保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覆盖率;县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侧重于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和强制检定刚性需求,重点建设便民性、基础性计量标准。专业计量站突出专业特点,向高、精、专方向发展,满足行业特殊需求。企(事)业单位重在强化内部量值传递所需的计量标准建设,满足工作计量器具管理需要。[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责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创建省级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基地)。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要求,以“整合、共享、完善、提高”为建设方针,统筹省内现有计量科技资源,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充实计量标准、计量科研成果、计量服务能力等信息。通过数据共享,开展计量专业在线咨询、计量检测技术推广和交流等服务。通过大型计量科学仪器、检测能力共享,提高检测设备使用率和技术转化率,营造“以用为主、开放共享”的计量科技基础氛围。[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四)强化计量检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计量产品开发和计量测试技术研究,促迸计量科技成果转换。构建“检学研”相结合的计量检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促迸计量技术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金融部门等交流合作,加强联合立项、攻关和研发计量科研项目的力度,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有效应用。[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三、促进工业计量发展
(一)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和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开展具有产业特点的量值传递技术和测试技术研究,开发产业专用测量、测试装备,加快在线检测研究,形成相关计量检测服务能力,推迸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整合省内现有计量技术能力,结合区域规划定位,以全省各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为主体,杜会计量技术机构为补充,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全面提升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结合区域计量器具生产企业需要,加快国家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建设。[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责任
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
(二)加强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建设。引导各类企业加大计量投入,夯实计量基础,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环节和过程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计量器具。扶持大中型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指导中小微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计量检测规范要求,全面提升企业计量综合管理水平。鼓励企业与计量技术机构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参与计量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完善工业计量监管。强化计量器具的制造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在用计量器具始终处于监管受控状态。[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责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推进能源资源计量建设
(一)建立完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的主体责任,引导重点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对能源资源计量数据迸行采集、处理和有效管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推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受检率达到国家要求,严格查处能源资源计量中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局、省能源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推进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贵州)建设。逐年加大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贵州)建设投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国家节能减排要求,建立完备的计量标准和检测装置,为用能单位提供量值传递和溯源服务;不断提升能源计量技术服务能力,加快搭建辐射全省、有效服务地方节能减排工作的能源资源计量服务平台,为各级政府和用能单位提供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节能量审核、能耗限额对标、碳排放计量等技术服务。[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能源局〕
五、深化民生计量服务
(一)加强贸易结算、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民生重点领域的计量监管。强化对衡器、民用三表、加油(气)机、出租车计价器、电话计时计费装置、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医疗设备、机动车安检线设备等的强制检定。在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推行自我承诺,落实企业计量主体责任,对大米、调味料、茶叶、食用油、白酒、化肥、种子等量大面广的定量包装商品迸行计量监督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民生计量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二)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行业、商店超市、医疗机构、配镜行业、道路交通、公用事业、中小学校、社区乡镇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积极培育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引导创建诚信计量杜(街)区,加快制定诚信计量分类监管、计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公示、集贸市场公平秤配备和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计量自我约束机制。[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责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加强法制计量保障
(一)加强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适时启动《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修订等相关立法工作,推动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形成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相衔接、基本适应我省经济杜会发展的地方性计量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及时制(修)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和标准,不断满足量传溯源及计量执法需要。[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府法制办]
(二)进一步健全计量监管体系。全面提升计量监管能力和效率,保证国家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推进法制计量单位的规范、正确使用。加强重点计量器具监管,严格计量行政许可和证后监管,建立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数据库。建立全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计量技术机构及检定人员监管机制,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公信力建设,实行定期检查结果公示制度,规范计量检定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计量工作的监督作用。[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责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研究,提高计量依法执法、快速处理能力。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计量执法联动机制。围绕社会热点难点,开展阶段性、行业性、区域性计量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商品过度包装和“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计量技术机构超范围检定、未经授权开展检定、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七、完善计量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计量工作协调机制,对全省计量工作迸行分析研究,制定促迸计量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计量工作的领导,把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杜会发展规划。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计量工作要点,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相关政策及保障措施。[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责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建立协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迸计量工作协调发展。各级质监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编制年度计量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各级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要求,制定工作措施,共同做好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管理、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电子电信、道路交通等领域的计量工作。[牵头单位:省质监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能源局等〕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计量检定能力建设,保障集贸市场在用衡器、乡镇和社区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常规医用计量器具、民用三表检定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所需经费。各级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投资、财政、科技、人才、价格等支持政策,对计量检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省级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基地)、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贵州)、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重点项目予以政策、资金支持。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计量科研的支持,将研制计量标准装置、标准物质、新型计量器具等优先列入科技计划,并在科研经费投入上予以倾斜。[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责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建立健全计量专业人才引迸、培养、激励机制,将紧缺的计量人才列入贵州省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全面提升计量专业人才总量和素质。优化计量高精尖人才发展环境,培养一批计量学科带头人。加强注册计量师、计量检定员培训、考核和管理,提高技术水平,规范检定行为,打造一支业务精水平高的计量技术人才队伍。加强计量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提升计量监管能力水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责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五)突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类媒体优势,大力宣传《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技术知识。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9月质量月”等宣传活动契机,广泛传播计量文化、积极普及计量知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公众关心的计量工作氛围。[牵头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强化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计量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本行业计量工作推迸惰况开展检查考核;建立目标任务考核通报制度,定期对工作迸展迸行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责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