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4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0    浏览次数:4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信息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现将《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4年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16日

  [附件: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4年版)]

  编 制 说 明

  为了推进本市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引导本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和产业合理优化布局,探索产业发展正面引导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加快本市落后产能淘汰和中低端劳动密集型产业调整,培育和引进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简称"四新"),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生产性服务业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在《上海工业产业导向和布局指南(2007年本)》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务业指导目录和布局指南(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指南》)。

  一、《目录指南》落实国家及本市产业发展的最新要求,以"契合市情、优于国标、清单管理、分类明晰"为原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以及本市有关发展规划和专项指南编制形成。《目录指南》由"指导目录"、"布局指南"和"附录"三部分构成。其中,第一部分"指导目录"分为培育、鼓励、限制和淘汰四类;第二部分"布局指南"分为产业总体布局、工业区块统筹优化、产业载体建设三节。

  二、"指导目录"中的"培育类"和"鼓励类"采用正面引导方式。"培育类"根据国内外和本市产业发展的最新趋势,列出当前重点培育和引进的"四新"经济的主要方向,旨在促进"四新"经济成为本市新一轮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鼓励类"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的重点发展行业,不求面面俱到。

  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方式。"限制类"依据本市土地集约、人口调控和管理、劳动生产率、单位产出用工、生态环境、产城融合等指标条件,列出需要限制企业投资的部分行业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淘汰类"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最严格标准、现行淘汰目录和行业准入条件,列出需要淘汰的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和低附加值行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四、"布局指南"根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要求以及土地分类管控的区域规划原则,结合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等因素,科学引导本市重点产业合理布局,统筹优化全市产业空间,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目录指南》对国家和本市"允许类"的相关行业,未一一列举纳入。"培育类"和"鼓励类"突出重点产业和领域,内容简洁明了;"限制类"和"淘汰类"内容与已发布的《上海市部分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保持一致,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限制或淘汰期限,如"(2015年)",指应于 2015年底前限制或淘汰,未标年份的应立即限制或淘汰。

  六、《目录指南》将发挥市区(县)政府、开发区、企业、专业机构等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专项支持、对外合作、信贷投向、学科设置、人才引进和培养、人口调控等方面的导向作用。根据"培育类"、"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行业的落实情况以及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建设情况,今后每2年将进行修订完善。

  七、以《目录指南》为基础,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产业投资、资源能耗、人口就业、土地集约等方面的细化实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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