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第三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4    浏览次数:2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财政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改善中职学校实习实训条件,在全省建设一批能够集教学、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高水平实训基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决定启动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第三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要坚持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提高质量核心,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采取分年度分批实施的办法进行。通过实训基地建设,加强专业实习、实训设施现代化建设,积极满足当地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需要。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的紧密结合,积极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努力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实训基地建设计划要紧密结合全省和当地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和技能型人才需求状况,统筹规划建设布局。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必须在省级重点及以上中职学校实施。各市州总体布局要合理,规模要适当,同一市州原则上相同专业实训基地不超过3个。

  2、资源共享。在实训基地建设中,要综合利用资源,提高建设投资效益。鼓励加强校际间的合作互助,统筹人才、资金、设备和技术资源,把有限的资源相对集中,实行资源共享,减少低层次重复投资,提高实训设备资源使用频率和效益。鼓励各中职学校采取校企联合建设实训基地,广泛联合和吸引企业共同建立实训基地,拓宽实训设备的来源渠道,共同培养社会所需技能型人才,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3、体现特色。各中职学校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学校专业特色等情况,规划与建设能够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积极推进作用的实训基地。

  三、申报程序

  1、学校申报。申报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的学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项目申报书》(可登录“湖北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下载),经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市(州)教育、财政部门。一般中职学校每个学校只能申报1个专业的实训基地,省级示范以上中职学校或在全国中职学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校可申报2个。各中职学校不得将已列入为国家中职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省级第一、二批品牌专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专业重复申报。

  2、市州推荐。市(州)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综合各校实际,统筹规划本地区实训基地建设,形成推荐名单(所有申报的实训基地要进行排序)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并上报书面推荐报告。

  省属中职学校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直接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3、省级评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第三批湖北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并公布。

  4、实施建设。省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公布后,分年予以实施。省级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实习实训设备。设备购置严格按照省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的规划和项目管理,协调做好相关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具体指导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绩效考评等工作。各市州教育、财政部门也要加强对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的督查,确保本市州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落到实处。

  2、科学管理。各市州、各项目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引领作用。对于未按照项目申报书计划建设、未达到建设要求的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3、加大投入。各市州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为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外部环境。同时,各学校应积极创新管理机制,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建设实训基地。

  申报时间为2014年4月底前。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联系人:镇伟,电话:027-87328019,电子邮箱:hb87328019(at)126.com)、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姜原成,电话:027-67818562)联系。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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