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4年粮油高产创建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01    浏览次数:2

各市(州)财政局、农委,贵安新区财政局、农水局,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农业(农牧、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财农〔2013〕264号)和财政部关于拨付2014年农林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资金的通知》(财农〔2014〕56号)精神和我省项目计划,经研究,现将我省粮油高产创建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360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技术推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目标任务和实施单位

  全省共组织实施粮油高产创建项目万亩连片示范265个,其中水稻54个、玉米62个、马铃薯42个、小麦3个、油菜21个、苦荞1个、高粱1个、薏苡1个;整乡推进20个乡镇(每个乡镇安排4个万亩示范片,共80个万亩示范片)。具体示范县、实施单位、目标任务见附件2。

  二、经费安排与使用范围

  此次下达省级财政配套资金3360万元用于粮油高产创建项目补助,其中每个水稻、玉米、马铃薯部级万亩连片示范县分别安排省级资金21万元、16万元和21万元;整乡推进每个乡镇安排省级资金12万元;马铃薯高产创建项目下达资金为2014-2015年度实施补助。项目资金重点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机耕队、机防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开展机防、秸秆还田、机耕机播机收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给予补助和试验示范田租用及整理,该项补助不低于项目经费的20%。

  (二)物化补贴。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投入品的购置,该项补助不低于项目经费的70%。

  (三)技术推广工作费。推广服务、宣传、技术咨询,以及技术推广相关的其它支出,该项补助不超过项目经费的10%。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业高产创建工作的通知》精神,高产创建项目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技术人员和骨干农民培训。项目所需培训资金从省级配套资金或相关项目资金中支出。另外,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中要优先和重点帮扶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和计生贫困户。

  三、项目资金管理

  高产创建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农业部制定的《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31号文件)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项目形成的资产管理,并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其他违反财农〔2014〕31号文件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今后不再安排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省农委对各地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批复、《2014年贵州省粮油高产创建技术方案》等要求,组织实施项目。

  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项目总结和资金决算报告,于2014年11月25日前报送省农委(财务处、农推总站)。

  联系人:省农委财务处 肖冀霞 电话:0851-5283228

  省农推总站 熊玉唐 电话:0851-5283650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

  201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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