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云科奖发〔2013〕4号)的要求,现将开展2015年度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工作的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度云南省重点新产品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止。
二、申报及审查流程
(一)填报材料:申报单位通过“云南省重点新产品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系统”)填报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网址:云南省科学技术厅门户网站\网上办事\重点新产品认定,或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xcpdj.ynstc.gov.cn)。
(二)预审:预审工作通过“认定系统”进行。州(市)科技局负责对所辖地区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其中省属及中央驻滇单位、昆明高新区和昆明经开区所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由云南省科学技术院进行预审。预审中发现问题需要补充完善材料的,预审单位可在“认定系统”中退回修改;预审合格的,在“认定系统”确认审核申请。
(三)受理及材料报送: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后,由省科技奖励办公室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在“认定系统”该产品状态栏中标示为“已受理”。电子版材料得到受理后,申报单位打印一式8份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件,经所在地州(市)科技局、省属单位或中央驻滇单位、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盖章推荐,报送至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可登录“认定系统”查看认定办法、申报要求、认定相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查状态。申报状态未显示“已受理”前请勿打印报送纸质件,以免因修改而造成浪费。
(二)预审单位要定期登录“认定系统”查看申报信息,及时审核申报材料。
(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的新产品,可在项目验收的同时进行重点新产品鉴定,鉴定评审的申报材料由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分管处室和省科技奖励办公室审查受理。通过鉴定的新产品,列入认定名单。
(四)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研发的新产品,如在项目验收时未同时进行重点新产品鉴定的,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云南省科技奖励办公室,龙向东0871-63155414;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曾爱民、高勇0871-63171736。
此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