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和推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5-12-10    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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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制订的《浙江省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和推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订《办法》的意义、目的和依据

  1.意义。 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和推广,是体现国家意志,对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提升国家软实力,落实中央“四个全面”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激励全省人民继续朝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奋勇前进,加快推进我省文化强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目的。鼓励支持优秀出版物生产和推广,有利于提高民族素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出版业的持续、稳定、健康、繁荣发展。

  3.依据。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通知》(浙政函〔2013〕145号)有关精神制订。

  二、《办法》主要政策措施。

  1.主要内容。专项资金支持浙江省优秀主题(重点)出版物、优秀服务“三农”出版物和浙江树人出版奖获奖出版物。专项资金按照“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过程公开”的原则实行竞争性分配,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会同省财政厅通过制定主题(重点)出版物、服务“三农”出版物和浙江树人出版奖项目的申报实施方案,采用竞争法将资金分配到申请单位。

  2.适用范围。优秀主题(重点)出版物和优秀服务“三农”出版物的编辑、稿酬、版权费、校对、排印装、复制、原辅材料及资料购置等;浙江树人出版奖获奖出版物的宣传推广等;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同意的其他优秀出版物相关直接成本项目。

  已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项目,以及已获其他公共财政拨款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列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主体原则上为省内各出版单位(不含宁波)。

  3.管理要求。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审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申请受理、材料审查汇总、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4.项目申报与评审。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和省财政厅通过发布通知、项目申报、评标、公示、确定结果等环节,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1)发布通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每年一季度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门户网站公布纳入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资金目录,主要包括主题(重点)出版物、服务“三农”出版物、浙江树人出版奖等项目的申报条件、绩效目标、申报程序、指标要求、截止时间等。

  (2)项目申报。专项资金的竞标主体原则上为省内各出版社(不含宁波),省级出版社的申报项目经各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向省财政厅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统一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汇总);市级出版社的申报项目经各市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财政厅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统一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汇总)。

  (3)评标。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每年5月份对主题(重点)出版物、“三农”出版物和浙江树人出版奖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成立专项资金项目分配评标小组,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财政厅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人员采取临时随机确定的方式,以保证项目评审的公正性。评审时可邀请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部门对评审过程实施监督。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召开评审会议,评标小组根据评审办法,集体研究,原则上按照申报项目分值的高低,根据本年度资金规模,提出拟公示项目和初步资金分配方案。

  (4)公示。对集体评审结果和初步资金分配方案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会同省财政厅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会同省财政厅邀请专家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调查处理意见。

  (5)确定结果。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分配结果。

  (6)资金分配。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拨付资金,省级项目追加省级单位相应支出功能科目预算指标;市县项目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按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7)资金使用。省级有关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截留或挪用,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使用管理。

  5.有关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主题出版物的申报选题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选题;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点选题;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浅出、情理交融、可信可学、群众爱看爱读的高质量优秀选题;弘扬主旋律,传递真善美,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的选题;突出体现建设文化强省战略,对科学、文化建设有重大影响、有较高学术传承价值、文化积累价值的研究成果,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等方面的出版物。

  (2)优秀服务“三农”出版物申报选题要求。围绕农业、农村、农民,开展选题策划和组稿。包括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城乡发展一体化,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优化农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

  (3)浙江树人出版奖出版物申报条件。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浙江省内出版单位在上一年度出版并公开发行、经过时间检验,社会反映良好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物。

  6.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胡红,电话:0571-87057603;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处楚蓓蓓,电话:0571-87161845。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和推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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