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7    浏览次数:4
桂工信科技〔2013〕387号



各市工信委、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99号文)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申报示范企业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六)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

    二、请申报企业按照工信部、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各市工信委、财政局对本市企业申报材料联合进行审查和推荐,并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推荐上报文分别报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处、财政厅企业处;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六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处。

    附件:工信部、财政部《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9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6月9日



    (区工信委联系人及电话:赵 榕 0771-8095284,区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张 舒 0771-5331749,电子信箱:gxjw537@126.com)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99号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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