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委、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99号文)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申报示范企业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自治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六)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
二、请申报企业按照工信部、财政部的通知要求(详见附件)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各市工信委、财政局对本市企业申报材料联合进行审查和推荐,并于2013年6月20日前将推荐上报文分别报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处、财政厅企业处;申报材料(文字版一式六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处。
附件:工信部、财政部《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9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6月9日
(区工信委联系人及电话:赵 榕 0771-8095284,区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张 舒 0771-5331749,电子信箱:gxjw537@126.com)
附件:关于组织推荐201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13]99号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