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农函〔2016〕480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推进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要求,省农业厅拟制了《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参照执行,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推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提高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附件:
1、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生猪代宰加工协议书
3、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防疫消毒记录表
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进厂(场)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表
5、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屠宰和宰后检验记录表
6、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表
7、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8、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9、待宰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10、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统计月报表
11、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申领表
12、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财政补贴申领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