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投资〔2013〕1020号
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粮油仓储设施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3〕110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和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发改投资〔2013〕1104号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本单位粮油仓储设施项目的建设工作。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定期到现场检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内项目的单项工程验收工作。本批项目原则上应在2013年底前建成,并按照《粮油仓库验收规程》的有关要求做好装粮压仓工作,2014年5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粮食局组织有关方面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二、为加强项目管理,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请你们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科学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并将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情况(主要包括计划开工时间、主体完工时间、预计竣工时间等)于7月15日前报省发改委(经贸处),我委将根据各项目进度安排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同时明确专人,每月2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2013年粮油仓储设施项目进度月报表》(附后),E-mail:wlz@hbdrc.gov.cn,传真电话:0311—88600062。
附件:
1. 发改投资〔2013〕1104号
2.2013年粮油仓储设施项目进度月报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附件: 冀发改投资_2013_1020号.pd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