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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情况调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4    浏览次数:4

新农办优〔2013〕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业局,各地、州、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农村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了解我区区域公用品牌的创建、发展情况及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找准农产品品牌建设的抓手,探索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发展路径,为下一步谋划和推动我区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决定开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情况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方法及时间

  本次调研采取书面调查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书面调查:5月28日-6月30日。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在当地开展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情况调查,做好调查信息表及调查问卷发放、收集、整理工作,完成调研报告撰写。

  (二)实地调研:书面调研结束后,对各地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农业厅组织调研组,于7月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实地调研。

  二、调研内容

  (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基本情况。包括:当地区域公共品牌基本情况;区域公用品牌持有者对该品牌的管理办法;授权使用该品牌的条件要求;利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引导其它涉农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共同打造区域品牌的具体措施;存在的问题及政策诉求等。

  (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发展当地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措施。

  (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和政策建议。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调研的品牌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就是指在一个具有特定的自然环境、人文历史或生产加工历史的区域内,由相关组织注册和管理,并授权若干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的农产品品牌。该类农产品品牌一般由产地名和产品(类别)名构成,体现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或取得国家区域产品保护制度注册确认的品牌类型,与区域共同成长,形成与区域形象、区域经济的正面联动关系。

  (二)附件一调查信息表,由品牌持有者填写;附件二调查问卷,由品牌使用者填写。实际调查时,调查问卷应在调查信息表填报完成的基础上,发放给信息表中“授权使用本品牌的企业或单位”一栏所填报的企业或单位来填写。

  请各地、州、市农业局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前期调查,保持调查的真实性,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报告,于6月30日前连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调查信息表、调查问卷一并报送自治区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平

  联系电话:0991-2822705

  电子邮箱:nytynzx@sina.com

  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64号

  附件:1.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调查信息表

  2.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调查问卷

  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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