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5年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高层论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0    浏览次数:2

各市经信委、国资委,杭州市、宁波市总工会,各有关企业,部分省级协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19号),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经研究,省经信委、省企业社会责任办、省国资委、省总工会、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将联合召开“2015年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高层论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表彰“2014年度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优秀报告”;

(二)部分企业发布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三)发布浙江省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白皮书;

(四)企业社会责任领域专家作主题演讲;

(五)部分企业代表与专家进行主题对话。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12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点开始,会期一天,12月17日下午3点开始报到。

地点:杭州市之江饭店会议中心3楼报告厅(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88-200号,电话:0571-88066888)。

三、参会人员

国家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国务院国资委研究局、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WTO经济导刊、部分全国性行业协会等单位领导;省经信委、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各设区市经信委、国资委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杭州市、宁波市总工会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负责人;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会员企业以及发布了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相关工作负责人;部分省级协会负责人。会议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加。

四、其它事项

12月11日前请各设区市经信委、国资委以及杭州市、宁波市总工会和省属国有企业将参会人员回执报省经信委法规处;义乌市企业参会人员回执由义乌市国资委汇总报省经信委法规处;除省属国有和义乌市企业外的企业参会人员回执由杭州市、宁波市总工会和其他设区市经信委汇总报省经信委法规处;部分省级协会参会人员回执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会员企业由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负责通知。需在杭住宿的,请在回执上注明,费用自理。

联系人:省经信委法规处 杨黎,电话:87058344,传真:87056279;省国资委法规处 严媛,电话:87059480,传真:87059552;省经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董潇波,电话:(传真)85360079。 

 

附件:1.参会企业名单

2.部分省级协会参会名单

3.参会回执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总工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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