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发农〔2013〕393号)要求,按照《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县(市)科技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全区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区22个县(市、区)全部填写《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参加考核,对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达到要求的县(市、区)进行重点考核;各地级市填写《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对所属县(市、区)中有60%的地区通过考核的地级市进行重点考核。
二、考核方法
1.重点考核的县(市、区),采用数据审核、听取汇报的方法进行考核,每县半天。
2.非重点考核县(区),填写考核表,经地市科技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5月30日前一式三份上报科技厅农村处。
3.5个地级市填写《市(地、州、盟)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准备证明材料,于6月30日前一式三份上报科技厅农村处。
上述表格均需通过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录入和上传,考核信息系统软件可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下载。
三、审定方式
考核实行报送材料承诺制度,各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对所报送资料、数据的真实性负全责,科技部将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通过省级科技进步考核的“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并就有关指标的真实性进行抽查。考核结果由科技部公示、认定。
四、表彰奖励
在通过考核的县(市、区)中,科技厅将按照科技部确定的通过考核的县(市、区)数的30%比例,评选出向科技部推荐的“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市进hk”和先进个人。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将优先安排申报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和星火计划项目。同时,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底自治区科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进度安排
1.5月上旬举办全区2013年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培训班。各市(县、区)科技局主管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2.6月份组织考核专家组按照全国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对全区22个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
3.7月上旬开始进行全面考核,并于7月20日前完成。
六、几点要求
1.请各市、县(区)尽早向本级政府汇报,同时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全面掌握考核指标要求,立即着手进行2013年科技进步考核的准备工作。
2.对于没有通过2011年度考核的县(市、区),请认真研究,是否具备条件参加今年的重点考核,由各县(市、区)决定并提出申请。
3.各地要把考核工作与推动市、县(区)科技进步和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紧密结合。
4.在考核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以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保证各项指标规范、真实与准确。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科技厅农村科技处:李国锋、赵双象
电 话:0951-5015825、5032556
邮 箱:nxkjtncc@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5月2日